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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务指南

检务指南

一、12309中国检察网(置顶)

二、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案件的范围

检察机关直接进行立案侦查的14个具体罪名:

1.非法拘禁罪

2.非法搜查罪

3.刑讯逼供罪

4.暴力取证罪

5.虐待被监管人罪

6.滥用职权罪

7.玩忽职守罪

8.徇私枉法罪

9.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

10.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

11.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

12.私放在押人员罪

13.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

14.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

三、人民检察院的性质、职权和职能部门主要职责(请与政治部核对)

(一)人民检察院的性质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二)人民检察院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进行侦查。

3、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7、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三)人民检察院职能部门主要职责:

人民检察院按照法律规定和业务分工设立若干业务机构。

1、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

负责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逮捕;对提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延长;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进行监督,对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等工作。负责对监察委、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移送审查起诉、移送审查不起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不起诉;对侦查活动实行监督;出席第一审法庭支持公诉,审查办理第二审公诉案件;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等工作。

2、第四检察部

负责对监狱、看守所、拘役所执行刑罚和监管活动,对人民法院裁定减刑、假释,对监狱管理机关、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活动,对劳动教养机关的执法活动,对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管理监督监外执行罪犯活动等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职务犯罪案件进行立案侦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3、第五检察部

负责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进行侦查。

4、第六检察部

负责对民事审判活动、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人民法院生效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依法提出抗诉等工作。

5、第七检察部

负责办理法律规定由邵阳市中级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 品药品案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公益诉讼案件。负责对邵阳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公益诉讼案件,派员出席法院,依照有关规定提出检察建议。办理邵阳市中级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公益诉讼申诉案件。

6、第八检察部

负责受理报案、举报和控告,接受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对报案、举报和控告进行分流,对检察机关管辖的性质不明、难以归口处理的举报线索进行初核;受理不服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撤销案件及其他处理决定的申诉;受理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申诉;办理人民检察院负有赔偿义务的刑事赔偿案件等工作。

7、法律政策研究室

负责法律政策研究、检察理论研究、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检察建议统管、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审核、业务规范性文件审核、检答网使用管理。

8、案件管理办公室

负责案件的统一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涉案财物监管、法律文书监管、案件信息公开。统一组织办案质量评查、业务考评和业务统计分析研判。组强指导人民监督员工作。负责业务信息化需求统筹,指导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应用。

9、检务督察部

承担对邵阳市两级检察机关执行法律、法规和上级人民检察院规定、决定的情况进行督察。

10、检察技术部门

负责人民检察院有关业务部门送检案件的检验鉴定和文证审查工作;对有关案件的现场进行勘验,收集、固定和提取与案件有关的痕迹物证并进行科学鉴定;

承办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工作;负责人民检察院鉴定机构、鉴定人登记管理工作;负责检察机关信息化工作的规划、指导与管理等工作。

11、市纪委市监委驻市检察院纪检监察组

负责受理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检察人员利用职权进行违法办案、越权办案、刑讯逼供、吃请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和控告,并进行查处;通过执法监察、巡视、检务督察、经济责任审计等形式,加强对检察机关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执法办案活动的监督等工作。

四、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见附件)

五、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法(见附件)

六、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见附件)

七、三个规定:

1.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见附件)

2. 中央政法委《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

3.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网上均有)

八、人民检察院保障律师在刑事诉讼中依法执业的规定(见附件)

九、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见附件)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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