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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宁检察:农民工被拖欠5年的劳动报酬终于到手了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张璐)近日,由绥宁县检察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的龙某某、杨某某诉绥宁县寨市苗族侗族乡上堡村民委员会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经法检两院合力组织各方当事人听证、协商,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相关当事人拿到了被拖欠5年的劳动报酬,最终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2021年3月23日,上堡村村民委员会村干部向绥宁县检察院申请监督。该院受理案件后,对该案进行了书面审查,初步确认该案一审审理期间,龙某某、杨某某存在混淆案件事实,隐瞒部分合同债权已经实现的情况,涉嫌虚假诉讼情形,原审判决可能存在错误,遂依职权对该案开展调查。

经该院多次调查核实,发现龙某某、杨某某雇请挖机师傅伍某某在绥宁县寨市苗族侗族乡上堡村对牛牯洞至高雪林道路硬化工程施工期间,还安排其到黄桑村翻界头工地施工。绥宁县法院作出的(2020)湘0527民初69号民事判决,其中认定请挖机师傅伍某某使用挖机在上堡村高雪林组和黄桑村翻界头组修路、扩路施工的工程款3.8万元属认定事实错误,实际上混入了伍某某在黄桑村翻界头工地上施工的时长。其判令上堡村民委员会补偿龙某某、杨某某工程款232370元的判决存在瑕疵。

2022年7月14日,该院向绥宁县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法院审委会经研究决定对该案进行调解,并采纳该院提出的检察建议。2023年3月23日,法检两院共同组织当事人协商,最终达成执行协商方案,确认伍某某在黄桑村翻界头工地施工的挖机费的20000元为核减款项,上堡村村民委员会应补偿给龙某某、杨某某的工程款232370元扣减20000元后应支付212370元。龙某某、杨某某对本案判决应支付的延迟履行金予以放弃,在本案执行协调方案签字后,本案一次性了结,使农民工成功拿到了应得的施工报酬。

一直以来,该院在办理民事执行监督案件中,始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畅通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与法院、案件当事人积极沟通协调,中国体彩网唯一官网执行和解,促使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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